JC/T 1074-2008 室内空气净化功能涂覆材料净化性能 | 梦能涂料每日解读标准
核心定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专门规定室内空气净化功能涂覆材料的分类、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的标准。本标准于2008年2月1日发布,2008年7月1日实施,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全国轻质与装饰装修建筑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95)归口,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负责起草。标准系统规定了具有空气净化功能的室内装饰装修涂覆材料及喷涂材料的分类、标记、净化性能与持久性要求以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是评价此类材料空气净化性能最核心的技术依据。
一、 标准基本信息
| 项目 | 内容 |
|---|---|
| 标准编号 | JC/T 1074-2008 |
| 发布/实施 | 2008-02-01 发布 / 2008-07-01 实施 |
| 代替标准 | 首次发布,无代替标准 |
| 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具有空气净化功能的室内装饰、装修涂覆材料及喷涂材料。具有空气净化功能的壁纸、天花板等装饰材料可参照本标准。 |
| 核心内容 | 3 术语和定义(空气净化、净化效率等);4 产品分类与标记(I类/II类);5 要求(表1净化性能与表2持久性);6 试验方法(试验装置、试验样板制备、光催化/非光催化类材料试验步骤、结果计算);7 试验报告;8 检验规则(型式检验、组批、抽样、判定)。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二、 分类与标记(第4章)—— 最核心的产品分类体系
4.1 分类——最核心的分类参考!: 产品按照使用功能分为I类和II类:
| 类别 | 代号 | 定义/关键特征 |
|---|---|---|
| I类 | A | 具有装饰功能的涂覆材料,即兼具净化与装饰功能的涂料(如内墙乳胶漆)。 |
| II类 | B | 不具有装饰功能的喷涂材料,即以净化功能为主的专用喷涂剂(如甲醛喷涂剂)。 |
4.2 标记方法——核心标记规则: 按产品名称、类型、本标准号顺序标记。
标记示例: 空气净化涂料I类标记为:室内空气净化功能涂覆材料 A JC/T 1074-2008。
三、 净化性能要求(第5章)—— 最核心的验收参考表
5.1 产品净化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最核心的验收参考表!:
| 项目名称 | I类(装饰功能) | II类(喷涂材料) |
|---|---|---|
| 甲醛净化效率 | ≥ 75% | ≥ 80% |
| 甲苯净化效率 | ≥ 35% | ≥ 50% |
5.2 产品净化效果持久性应符合表2的规定——最核心的耐久性验收参考表!:
| 项目名称 | I类(装饰功能) | II类(喷涂材料) |
|---|---|---|
| 甲醛净化效率(持久性) | ≥ 60% | ≥ 65% |
| 甲苯净化效率(持久性) | ≥ 20% | ≥ 30% |
四、 试验方法(第6章)—— 关键控制点
6.1 试验条件——最核心的环境红线!: 试验环境为:温度(20±2)℃,相对湿度(50±10)%。
6.2 试验装置——最核心的装置要求:
6.2.1 试验舱: 两个1m3的试验舱,由厚度8mm~10mm的玻璃制造。舱内尺寸长×宽×高为1250mm×800mm×1000mm。一个放置测试样品为样品舱,另一个放置空白玻璃板为对比舱。舱接缝处采用密封胶处理,采气口为试验舱侧壁中心点。关键附件: 试验舱内顶部中心位置放置30W日光灯1支(用于对需要光照的光催化类材料测试),试验舱内左侧中心位置放置一个功率为15W的风扇(用于均匀舱内空气)。试验舱长度方向放置四个不锈钢样品架(用于放置样品板,样板与舱壁成30°,样板距离舱底部300mm)。
6.4 试验样板的制备——最核心的工艺参数红线!:
6.4.1 对于I类材料: 按照产品提供的理论涂刷量和施工方法,将样品涂刷到四块500mm×500mm玻璃板(厚度4mm~6mm)的一个表面,在6.1试验环境中自然干燥7d后进行试验。
6.4.2 对于II类材料: 将产品搅拌均匀后,按照产品提供的理论涂刷量,用均匀喷涂方法涂刷到四块500mm×500mm玻璃板(厚度4mm~6mm)的一个表面,在6.1试验环境中干燥24h后进行试验。
6.5 净化效率——最核心的性能测试方法:
6.5.1 试验步骤:
6.5.1.1: 将制备好的试验样板和空白玻璃板分别放入样品舱和对比舱,每个舱内放置四块板于样品架上,样板涂刷样品的一面朝向舱中心放置。
6.5.1.2: 将一玻璃平皿放入试验舱的底部,密闭试验舱,然后用微量注射器取(3±0.25)μL分析纯甲醛或分析纯甲苯溶液,通过注射孔滴在玻璃平皿内,密闭注射孔。
6.5.1.3 光催化类材料测试: 打开两舱内日光灯。密闭1h后采集舱内气体测试其浓度,此浓度为初始浓度(n0)。48h后采集舱内气体并测试其浓度,此浓度为终止浓度(n1)。采集气体前开启风扇30min,采样时关闭。
6.5.1.4 非光催化类材料测试: 两个舱均不开启日光灯,密闭1h后采集舱内气体测试其浓度,此浓度为初始浓度(n0)。24h后采集舱内气体并测试其浓度,此浓度为终止浓度(n1)。采集气体前开启风扇30min,采样时关闭。
6.5.2 甲醛浓度测试: 按GB/T 16129采用AHMT分光光度法。
6.5.3 甲苯浓度测试: 按GB/T 18883附录B气相色谱法。
6.5.4 结果计算——最核心的结果判定公式!:
6.5.4.1 试验成立条件判定: 用对比舱的起始浓度(n0)和终止浓度(n1)比较有害物质的自然衰减情况。甲醛的自然衰减率≤30%,甲苯的自然衰减率≤25%,试验成立。自然衰减率R按式(1)计算:
R = (n0 — n1)/n0 × 100% ......(1)
式中:R——自然衰减率,%;n0——对比舱所测气体起始浓度,mg/m3;n1——对比舱所测气体终止浓度,mg/m3。
6.5.4.2 样品净化效率r按式(2)计算:
r = (n1 — n'1)/n1 × 100% ......(2)
式中:r——净化效率,%;n1——对比舱所测气体终止浓度,mg/m3;n'1——样品舱所测气体终止浓度,mg/m3。
6.6 净化效果持久性——最核心的耐久性测试方法:
6.6.1 试验步骤:
6.6.1.1 饱和试验: 将制备好的四块试验样板放入准备好的样品舱中,密闭样品舱。每天按时加入甲醛或甲苯分析纯溶液,加入步骤按照6.5.1.2进行,持续4d。
6.6.1.2: 第5d时取出饱和试验完的试验样板,放置在6.1设置的环境条件中24h。
6.6.1.3 净化效率测试: 把进行过饱和试验的样板,再按照6.5.1至6.5.3的步骤进行测试。
6.6.2 结果计算: 净化效果持久性试验结果计算方法同6.5.4。
五、 试验报告(第7章)—— 报告内容要求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述内容:
a) 样品的名称、种类、理论涂刷量、生产厂家或送样单位。
b) 试验条件,包括试验温度和相对湿度。
c) 样品对甲醛和甲苯的净化性能。
d) 样品对甲醛和甲苯的净化效果持久性。
e) 可能影响结果的任何情况。
六、 检验规则(第8章)—— 抽样与判定
8.1 本标准技术要求为型式检验——最核心的检验红线!:
8.1.1: 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年按本标准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8.1.2 型式检验触发条件(核心触发红线):
a) 新产品定型时。
b) 产品异地生产时。
c) 生产配方、工艺及原料较大改变时。
d) 停产三个月后又恢复生产时。
8.2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案——最核心的抽样红线!:
8.2.1 组批: 以每次配料的产品为一个批号。以同一原料、配方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数量不超过10t。如果生产7d仍不足10t,则以7d产量为一批。一次交付可由一批或多批组成。
8.2.2 抽样: 样品应从产品中随机抽样,产品按GB/T 3186取样。样品分为两份,一份密封贮存备查,另一份作检验用。
8.2.3 检验结果的判定——最核心的判定红线!: 检验结果达到本标准技术要求时,该批产品为符合本标准要求;如有一项检验结果未达到本标准要求时,该批产品为不符合本标准要求。
七、 关键工程要点(梦能涂料解读)
1. “I类(装饰功能)/ II类(喷涂材料)”的分类体系是产品选型和工程方案设计的第一道红线: I类(代号A)适用于内墙乳胶漆,兼具装饰和净化功能,涂膜干燥7d后测试;II类(代号B)适用于喷涂剂(如甲醛清除剂),以净化功能为主,干燥24h后测试。两者在净化指标和试验方法上有明显差异,不可混用。
2. “甲醛净化效率”和“甲苯净化效率”是衡量产品净化能力的核心定量指标: 其中甲醛净化效率是公众最为关注的指标——I类≥75%,II类≥80%。甲苯净化效率是衡量对VOC综合净化能力的重要补充指标——I类≥35%,II类≥50%。
3. “净化效果持久性”是衡量产品长期净化能力的关键红线,不可忽视: 净化效率仅代表产品短时间内的净化能力。经“饱和试验(每天加入污染物,持续4d)”后的持久性测试,严格模拟了产品在实际使用中持续吸附/分解污染物的工况。甲醛持久性要求在净化效率基础上下降10%(I类75%→60%,II类80%→65%),甲苯持久性下降幅度更大(I类35%→20%,II类50%→30%)。这是区分“真净化”与“概念净化”的核心指标。
4. “光催化类 vs 非光催化类”决定了试验光源条件和测试周期: 光催化类材料需要光照激活,试验时必须开启两舱内日光灯(30W),测试周期为48h;非光催化类材料(如吸附型)不需光照,测试周期为24h。在送检前必须明确产品属于哪一类型,并严格执行对应条件。
5. “自然衰减率判定”是确保试验有效性的前置条件: 对比舱的自然衰减率必须满足:甲醛≤30%,甲苯≤25%。若自然衰减率超标,表明试验舱密封不严或测试环境存在干扰,须重新调整后重做。这是试验质量控制的第一道门。
6. “试验样板制备”的差异化要求: I类(装饰功能)样板需自然干燥7d,符合涂料实际施工至入住的时间间隔;II类(喷涂材料)样板仅需干燥24h,符合喷涂剂施工后快速使用的特点。两类材料的试验周期(光催化48h/非光催化24h)也据此确定。
7. “型式检验(每年一次)”是产品批准上市和持续合规的唯一路径: 本标准不设出厂检验,直接以型式检验为质量判定依据。每年一次,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持续执行。生产配方、工艺或原料较大改变,或停产3个月以上,均须触发型式检验。检验结果必须全部达标,任何一项不达标即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这是最严格的“一票否决”式判定规则。
8. “以10t/批”为型式检验的组批上限: 批量不超过10t,或连续生产7d不足10t时以7d产量为一批。抽样按GB/T 3186执行,样品分为检验样和备查样。
八、 核心总结
JC/T 1074-2008 是中国室内空气净化功能涂覆材料领域唯一的、最核心的通用行业标准。它通过第4章(I类/II类分类体系)、表1和表2(净化性能与持久性共4项核心定量指标)和第6章(含装置、试板制备、光催化/非光催化差异化测试、结果计算的完整试验方法)以及第8章(以型式检验为核心、年度周期、一票否决的判定规则)构建了一套严格、完整的空气净化涂覆材料质量评价体系。
最核心的技术红线体现在:
- 分类体系(第4章): 明确I类(A,装饰功能)和II类(B,喷涂材料)的代号和标记方法。
- 净化性能指标(表1): 甲醛净化效率I类≥75%、II类≥80%;甲苯净化效率I类≥35%、II类≥50%。
- 持久性指标(表2): 甲醛持久性I类≥60%、II类≥65%;甲苯持久性I类≥20%、II类≥30%。
- 试验条件(6.1): 标准试验条件温度(20±2)℃,相对湿度(50±10)%。
- 试验方法(第6章): 光催化类开灯、测试周期48h;非光催化类不开灯、测试周期24h。自然衰减率甲醛≤30%、甲苯≤25%。
- 检验判定(第8章): 仅设型式检验,每年一次(或配方变更/停产3个月等触发);以10t/批抽样,一式两份(检验+备查);任何一项不合格即整批判不合格(一票否决)。
对于梦能涂料而言,本标准是承接室内空气净化涂覆材料项目时的技术基石。在产品研发和选型阶段,应根据目标用途明确产品属于I类(装饰用内墙漆)还是II类(净化喷涂剂),并围绕甲醛和甲苯的双项净化效率及持久性指标进行配方设计。在送检和获证阶段,应确保型式检验覆盖净化性能和持久性全部4项指标,并按光催化/非光催化分类执行对应试验方法。在施工指导和质量验收时,应明确区分I类(7d干燥)和II类(24h干燥)的样板养护周期差异,并提供型式检验报告作为产品合规性的唯一法定证明。只有完整理解并严格遵循本标准的全部要求,才能确保室内空气净化功能涂覆材料在实际工程中发挥其应有的除甲醛、除VOC净化功能,并保持长期的净化耐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