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PC 所有类型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和散货船双舷侧处所保护涂层性能标准 | 梦能涂料每日解读标准
核心定位: 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及散货船双舷侧处所保护涂层性能标准(PSPC)的实施指南,由JWG-Coatings(国际海事组织/国际船级社协会联合工作组)发布。该文件是对IMO MSC.215(82)决议及SOLAS公约修正案的细化执行指导,明确了涂层系统选型、表面处理与涂装检验、人员资质及涂层技术文件(CTF)验证的全流程技术要求。其核心是建立一个可量化、可核查的涂层质量控制与检验执行框架,以确保涂层在船舶15年目标使用寿命内的耐久性和检查一致性。这是当前新建船舶压载舱和散货船双舷侧处所涂层施工与检验的强制性技术总纲。
一、标准基本信息
| 项目 | 内容 |
|---|---|
| 核心名称 | PSPC实施指南 (Performance Standard for Protective Coatings Implementation Guideline) |
| 发布机构 | JWG-Coatings (IMO/IACS Joint Working Group) |
| 强制性生效日期 | SOLAS: 2008年7月1日后签订建造合同的 ≥500总吨船舶 |
| 适用范围 | 所有类型船舶的专用海水压载舱;船长≥150m散货船的双舷侧处所 |
| 核心内容模块 | 1. 检验人员资质(NACE 2级/FROSIO III级);2. 涂层系统选型(表1);3. 表面预处理与二次表面处理;4. 样板合拢、涂装与检验;5. DFT测量与90/10规则(附录3);6. 涂层技术文件(CTF) |
二、总则(第2~3章)—— 最核心的术语、应用与检查原则红线
2. 核心术语定义——最易混淆的权威释义!
2.8 NDFT - 名义干膜厚度: 320μm(环氧基涂层)。90/10规则:所有测量值中90%的点必须 ≥ NDFT,剩余10%的点必须 ≥ 0.9 × NDFT (即288μm)。
2.9 底漆(Primer Coat): 在车间底漆之后,在船厂喷涂的第一道涂层,而非车间底漆。
2.11 预涂(Stripe Coat): 对边缘、焊缝等关键区域的预先涂装,采用刷涂或辊涂。辊涂仅限流水孔、老鼠洞等区域。
3.2 检查协议——最核心的检查共识基础要求!
表面处理和涂装过程的检验应由船东、船厂和涂料商达成一致,并提交主管机关审查。检验结果证据必须记录并包含在CTF中。
三、检验人员资质(第5章)—— 核心人员红线
5.1.1 资质标准——最核心的持证要求!
涂层检查员必须持有NACE 检查员2级 或 FROSIO 检查员III级 资格,或主管机关认定的同等资格。
5.1.2 指导意见: 任何协议方有权要求更换被认为不合适的检查员。检查员可要求增加本部分要求以外的试验/测量/检验,但必须有明确理由。检查员可在其监督下使用助手协助完成部分工作。
四、涂层系统要求(第6章/表1)—— 最核心的涂层配套与性能红线
表1 — 涂层系统基本要求(节选最核心条款)
| 特性/标准 | 核心要求 |
|---|---|
| 涂层类型 | 环氧基体系为主要推荐。建议多道涂层,每道颜色要有对比。面漆必须为浅色(如浅灰、浅黄、白色或泳池蓝/绿等),以利于运营中检查。 |
| 工作规范 | 必须至少进行两度预涂和两度喷涂。 仅在焊缝区能证明满足NDFT时,可减少第二道预涂,但减少范围必须详细记录在CTF中。 |
| NDFT | 环氧类涂层:NDFT 320μm,执行90/10规则。 最大DFT依据制造商规范,避免涂膜过厚。 |
| 二次表面处理 | 被破坏的车间底漆和焊缝处:Sa 2。完整车间底漆(未通过预试验):去除至少70%,达到Sa 2。完整车间底漆(通过预试验+同种环氧系统):可保留,但需用扫掠式喷砂、高压水洗或等效方法清洁。 |
| 合拢后表面处理 | 大接缝:St 3 或更好,可行时为 Sa 2。小面积破坏(≤总面积2%):St 3。相邻破坏总面积 > 25m2 或 > 总面积2%:必须 Sa 2。涂层搭接处需羽化。 |
| 灰尘 | 颗粒大小为“3”、“4”或“5”的灰尘,分布量等级为1级。无需放大镜可见的更小灰尘必须去除。 |
| 水溶性盐限值 | 相当于NaCl的含量:≤ 50 mg/m2(表面预处理)和 ≤ 50 mg/m2(二次表面处理喷砂后)。 |
五、表面处理与施工要求(第7~8章)—— 核心施工与条件红线
7.1 表面预处理(PSP)
喷砂标准: Sa 2级,粗糙度30~75μm。在下列情况下禁止喷砂:相对湿度 > 85%;或钢板表面温度高于露点 < 3°C。水溶性盐限值:≤50 mg/m2 NaCl。
7.1.2 指导意见: 如果在喷砂间进行,85%湿度限制指室内。钢板在喷砂前必须相对干净,油、油脂和过量盐污染应在喷砂前尽可能去除。
7.2 车间底漆
推荐类型: 无缓蚀剂的含锌硅酸锌基涂料(或等效)。必须与主涂层系统通过兼容性确认。
8.1 钢板条件
边缘处理: 涂装前,所有边缘必须处理成半径至少2mm的圆角,或经过三次打磨,或至少经过等效的处理。
8.2 二次表面处理(SSP)
粗糙度: 全面或局部喷射处理时,30~75μm。
表面处理: 整完好车间底漆(未通过预试验) → Sa 2 且至少去除70%底漆。
8.3 涂装施工
环境条件: 涂装时相对湿度 ≤ 85%,钢材表面温度 ≥ 露点+3°C。
通风: 必须充分通风,以确保涂层干燥和固化。
缺陷修复: 针孔、气泡、露底等缺陷必须标记、修复,并再次检查、记录。
六、DFT测量与90/10规则(9.3/附录3)—— 最核心的厚度验收规则
90/10规则判定标准与取样方法——最核心的DFT判定要求!
验收准则: 对于环氧基涂层,NDFT = 320μm。执行90/10规则:90%的测点 ≥ 320μm;剩余 ≤ 10% 的测点必须 ≥ 288μm (0.9 × 320)。
| 测区类型 | 取样方法 |
|---|---|
| 平板 | 每5m2 测1个数据点 |
| 舱边界 | 2~3m间隔测1组数据,距边界边缘≥15mm但尽可能靠近 |
| 纵向/横向扶强材 | 每2~3m取一组数据(如图3所示,每组2个测点),主支撑构件之间 ≥ 2组 |
| 主支撑构件(纵桁/横梁) | 每2~3m取一组数据(每组3个测点),至少3组 |
| 开口周围(直径≥400mm) | 开口每侧测1个数据 |
| 复杂区域(大肘板等) | 每m2 测5个数据,但 ≥ 3个测点 |
| 注: 检查员认为必要时,可在任何区域增加额外检测点。 | |
七、检验要求(第6.2节)—— 核心检查项目矩阵
| 建造阶段 | 检查项目 |
|---|---|
| 表面预处理 | 1. 钢板温度/相对湿度/露点测量记录(喷砂前后及天气突变时);2. 可溶性盐、油、油脂及其他污染物检查;3. 车间底漆材料确认(满足表1-2.3要求) |
| 分段组装 | 1. 对钢板表面处理及边缘处理进行目视检查;2. 清洁后、涂装前目视检查 + 残留可溶性盐测试(每个分段至少1点);3. 涂装和固化阶段的温湿度/露点监控;4. 按表1涂装程序检查;5. 按附录3进行DFT测量 |
| 合拢 | 1. 目视检查钢板表面状况/表面处理及表1要求的符合性;2. 测量记录涂装前和涂装中的温湿度/露点;3. 按表1涂装程序检查 |
八、涂层技术文件(CTF)与验证(第9.1节)—— 核心文件归档红线
CTF应包含内容
1. 符合证明或型式认可证书副本
2. 技术规格书副本(含产品名称、成分、颜色、DFT范围、施工方法、表面状况要求、环境限制)
3. 船厂涂装作业记录(涂装空间、涂层系统、时间、厚度、道数、环境条件、表面处理方法)
4. 船舶建造期间涂层系统的检查和修补程序
5. 涂层检查员签署的涂装日志(合格/偏差报告)
6. 船厂核实过的检查报告(完成日期、结果、备注、签名)
7. 涂层系统营运维护和修补程序
主管机关验证要求
.1 核查技术规格书和符合证明/型式认可证书符合本标准;.2 核查包装桶标识与文件一致;.3 核查检查员资质(NACE 2级/FROSIO III级);.4 核查检查员报告符合技术规格书;.5 监督涂层检查要求的执行。
九、关键差异分析:PSPC与相近标准的对比
| 对比项目 | PSPC (IMO强制标准) | NACE SP0108-2008(海上平台) |
|---|---|---|
| 适用范围 | 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及散货船双舷侧处所,属于SOLAS强制要求。 | 海上结构(平台、FPSO等),属于业主强制要求。 |
| 检查员资质 | 明确要求:必须持有NACE 2级或FROSIO III级及以上资质。 | 要求具备资质,但未强制具体到某一证书等级(由业主指定)。 |
| NDFT(膜厚) | 固定值:环氧基320μm。 | 分区域:大气区275~325μm;飞溅区900~1100μm;压载舱375~500μm。 |
| 盐分限值 | 二次表面处理时 ≤ 50 mg/m2 NaCl。 | 新建设 ≤ 20 mg/m2 NaCl(更严格)。 |
| 预涂要求 | 至少2度预涂+2度喷涂(可减少第二度预涂范围但须记录)。 | 系统CN-11(压载舱)中包含2道条纹涂层。 |
| 涂层颜色 | 面漆必须为浅色,每道颜色形成对比。 | 建议使用浅色面漆以利于检查,但无强制颜色要求。 |
十、核心总结
PSPC实施指南 是当前新建船舶压载舱和散货船双舷侧处所涂层施工与检验的强制性技术总纲。它通过第5章(检查员必须持有NACE 2级或FROSIO III级资质)、表1(环氧基涂层NDFT 320μm + 90/10规则;至少2度预涂+2度喷涂;100%喷涂;浅色面漆)、第7~8章(喷砂/涂装时RH≤85%/钢材≥露点+3°C;边缘须处理至2mm圆角或三次打磨;二次表面处理Sa 2或保留完好底漆扫砂清洁;水溶性盐≤50 mg/m2)、附录3(平板每5m2 1点;扶强材每2~3m 2组;主支撑每组3点至少3组;开口每边1点;复杂区域每m2 5点)、第9.1节(CTF文件须包含符合证明/技术规格书/作业记录/检查日志/修补程序等7项内容;主管机关需验证人员资质、文件一致性、涂装报告)构建了一套极其严谨、可量化、可追溯的船舶压载舱涂层质量保证体系。
最核心的技术红线体现在:
- 核心检查员资质(5.1.1): NACE 2级 / FROSIO III级。
- 核心涂层系统(表1): 环氧基、含浅色面漆、每道颜色对比。
- 核心膜厚与规则(表1/附录3): NDFT 320μm;90/10规则;2+2涂装(2预涂+2喷涂)。
- 核心环境条件(7.1.1/8.3.1): 喷砂涂装时RH < 85%;钢材温度 ≥ 露点+3°C。
- 核心边缘处理(8.1.1): 涂装前边缘必须处理成半径2mm圆角或三次打磨。
- 核心盐分控制(表1): 水溶性盐 ≤ 50 mg/m2 NaCl。
- 核心文件记录(3.4.2/9.1): CTF必须包含7类文件且由主管机关审查验证。
对于梦能涂料的用户而言,本标准是承接新造船压载舱和散货船双舷侧处所涂层涂装合同、施工和最终检验时的技术总纲。在方案设计阶段,必须指定环氧基涂层系统,设计NDFT为320μm,面漆颜色为浅色,并需确保每个涂层颜色都有对比。在施工阶段,要严格检查环境条件(RH和露点),对所有边缘进行处理(至少2mm圆角或3次打磨),并严格执行2度预涂+2度喷涂要求。在验收阶段,必须按90/10规则和附录3的取样方法进行DFT测量和判定,并按要求完成完整的CTF文件归档。只有完整理解并严格遵循本标准的全部要求,才能确保船舶压载舱涂层通过主管机关(如CCS、DNV、BV等)的最终审查,满足SOLAS公约的强制执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