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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浏览量:次

GB/T 38597-2020 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 | 梦能涂料每日解读标准

核心定位: 低VOC含量涂料产品的“国家级绿色技术标尺”。本标准规定了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的技术要求、测试方法、判定规则、包装标志及实施要求,旨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等法规,推动涂料行业绿色转型。该标准针对水性、溶剂型、无溶剂和辐射固化等涂料类别分别设定了VOC含量限量值,并明确了施工状态判定与检测细则,以保证产品从源头减少VOC排放。

一、 标准基本信息

项目 内容
标准编号 GB/T 38597-2020
发布/实施 2020-03-31发布 / 2021-02-01实施
ICS 87.040 G 51
适用范围 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的判定。
核心内容 规定了低VOC含量涂料产品的要求(水性、溶剂型、无溶剂、辐射固化)、测试方法、判定规则、包装标志及标准的实施。
归口单位 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

二、 核心术语与定义(第3章)

术语 定义 梦能涂料工程意义
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 施工状态下涂料产品中存在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质量符合本标准相应产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量要求的涂料产品。 这是本标准的核心定义,强调“施工状态”下的VOC含量符合限量要求。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VOC是涂料环保性能的核心指标,本标准对VOC含量设定了严格的限量值。
施工状态 在施工方式和施工条件满足相应产品技术说明书中的要求时,产品所有组分混合后,可以进行施工的状态。 施工状态是VOC含量测定的基准状态,需按产品明示的施工配比混合后测定。

三、 水性涂料VOC含量要求(表1)

表1 水性涂料中VOC含量的要求

产品类别 主要产品类型 限量值/(g/L)
建筑用墙面涂料 内墙涂料 ≤50
建筑用墙面涂料 外墙涂料 ≤80
木器涂料 色漆 ≤220
木器涂料 清漆 ≤270
车辆涂料 汽车原厂涂料(乘用车)电泳底漆 ≤200
车辆涂料 汽车原厂涂料(乘用车)中涂 ≤300
车辆涂料 汽车原厂涂料(乘用车)底色漆 ≤420
车辆涂料 汽车原厂涂料(乘用车)本色面漆 ≤350
车辆涂料 汽车修补用涂料底色漆 ≤380
工业防护涂料 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涂料底漆 ≤250
工业防护涂料 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涂料面漆 ≤300
工业防护涂料 集装箱涂料底漆 ≤320
工业防护涂料 集装箱涂料面漆 ≤250
船舶涂料 上建内部和机舱内部用涂料 ≤200
地坪涂料 水性 ≤120
玩具涂料 — ≤420
防水涂料 — ≤50
防火涂料 — ≤80

梦能涂料解读: 水性涂料VOC限量值覆盖了建筑、木器、车辆、工业防护、船舶、地坪、玩具、防水、防火等主要涂料类别。内墙涂料≤50 g/L,外墙涂料≤80 g/L,是建筑涂料的核心指标。车辆涂料中,底色漆≤420 g/L,面漆≤350 g/L。工业防护涂料中,底漆≤250 g/L,面漆≤300 g/L。玩具涂料≤420 g/L,防水涂料≤50 g/L,防火涂料≤80 g/L。

四、 溶剂型涂料VOC含量要求(表2)


表2 溶剂型涂料中VOC含量的要求

产品类别 主要产品类型 限量值/(g/L)
木器涂料(限工厂化涂装用) — ≤420
车辆涂料 汽车原厂涂料(乘用车)中涂 ≤500
车辆涂料 汽车原厂涂料(乘用车)底色漆(实色漆) ≤520
车辆涂料 汽车原厂涂料(乘用车)本色面漆 ≤500
车辆涂料 汽车修补用涂料底漆 ≤540
车辆涂料 汽车修补用涂料本色面漆 ≤540
工业防护涂料 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涂料底漆 ≤420
工业防护涂料 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涂料面漆(单组分) ≤480
工业防护涂料 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涂料面漆(双组分) ≤420
工业防护涂料 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金属基材防腐涂料(单组分) ≤500
船舶涂料 底漆(其他) ≤450
船舶涂料 面漆 ≤450
船舶涂料 防污漆(Ⅰ型和Ⅱ型) ≤450
地坪涂料 — ≤250
防水涂料 单组分 ≤100
防水涂料 多组分 ≤50
防火涂料 — ≤420

梦能涂料解读: 溶剂型涂料VOC限量值覆盖了木器、车辆、工业防护、船舶、地坪、防水、防火等类别。车辆涂料中,底色漆(实色漆)≤520 g/L,本色面漆≤500 g/L。工业防护涂料中,底漆≤420 g/L,面漆(单组分)≤480 g/L。船舶涂料中,底漆≤450 g/L,面漆≤450 g/L。防水涂料(单组分)≤100 g/L,防火涂料≤420 g/L。

五、 无溶剂涂料和辐射固化涂料VOC含量要求(表3、表4)


表3 无溶剂涂料中VOC含量的要求

项目 限量值/(g/L)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 ≤60

表4 辐射固化涂料中VOC含量的要求

产品类别 主要产品类型/施涂方式 限量值/(g/L)
金属基材与塑胶基材 喷涂 ≤350
金属基材与塑胶基材 其他 ≤100
木质基材 水性 ≤200
木质基材 非水性 ≤100

梦能涂料解读: 无溶剂涂料VOC含量≤60 g/L,是VOC含量最低的涂料类型之一。辐射固化涂料中,金属基材与塑胶基材喷涂≤350 g/L,其他方式≤100 g/L;木质基材水性≤200 g/L,非水性≤100 g/L。

六、 测试方法(第5章)

5.1 取样: 产品按 GB/T 3186 的规定取样,也可按商定方法取样。取样量根据检验需要确定。

5.2.1 施工状态判定: 按产品明示的施工状态下的施工配比混合后,再按产品规定的施工工艺进行施涂,如施涂无障碍,干膜厚度能控制在产品规定的范围内,涂膜外观符合产品明示的质量标准规定的要求,则判定为“与实际施工状态相符”。

5.2.2 VOC含量:

5.2.2.1 密度: 按GB/T 6750-2007的规定进行,试验温度为(23±0.5)℃。

5.2.2.2.2 水性涂料中VOC含量: 建筑用墙面涂料、木器涂料、地坪涂料、防水涂料、道路标志标线涂料按GB/T 23986-2009的规定进行。其他水性涂料按水分含量选择方法:水分含量≥70%按GB/T 23986-2009,水分含量<70%按GB/T 23985-2009。

5.2.2.3 溶剂型涂料中VOC含量: 不含活性稀释剂和水的按GB/T 23985-2009;含活性稀释剂的按5.2.2.4;有意添加水的按GB/T 23985-2009并测水分。

5.2.2.4 无溶剂涂料中VOC含量: 按GB/T 34682-2017的规定进行。

5.2.2.5 辐射固化涂料中VOC含量: 按GB/T 34675-2017的规定进行。

梦能涂料解读: 测试方法是标准的技术支撑。施工状态判定是VOC含量测定的前提,需按产品明示的施工配比混合后判定。VOC含量测定根据涂料类型选择不同的方法:水性涂料按GB/T 23986-2009或GB/T 23985-2009,溶剂型涂料按GB/T 23985-2009,无溶剂涂料按GB/T 34682-2017,辐射固化涂料按GB/T 34675-2017。

七、 判定规则(第6章)

6.1: 检验结果判定,按GB/T 8170-2008中修约值比较法进行。

6.2: 在检验报告中标明施工状态下VOC含量时,按5.2.1的规定进行施工状态判定。

6.3: 施工状态判定和VOC含量均达到本标准的要求时,产品为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梦能涂料解读: 判定规则是标准的核心。产品需同时满足施工状态判定和VOC含量要求,方可判定为符合本标准。检验结果按修约值比较法进行,确保判定标准的统一性。

八、 包装标志(第7章)

7.1: 产品包装标志除应符合GB/T 9750的规定外,按本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可在包装标志上明示。

7.2: 包装标志上或产品说明书中应明确施工状态下的施工配比。

7.3: 包装标志上或产品说明书中应标明符合本标准的分类、产品类别和产品类型(或施涂方式)。

7.4: 含有活性稀释剂的溶剂型涂料应在包装标志上或产品说明书中明示。

7.5: 有意添加水的溶剂型涂料应在包装标志上或产品说明书中明示。

7.6: 对于聚氨酯类、环氧类等多组分固化的涂料应在包装标志上或产品说明书中标明适用期。

梦能涂料解读: 包装标志是确保产品可追溯性和合规性的关键。需明示施工配比、分类、产品类别、产品类型(或施涂方式)。含有活性稀释剂或有意添加水的溶剂型涂料需特别明示。多组分固化涂料需标明适用期。

九、 标准的实施(第8章)

8.1: 粉末涂料、无机建筑涂料(含建筑无机粉体涂装材料)、建筑用有机粉体涂料产品中VOC含量通常很少,属于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

8.2: 涂装现场对施工状态下的涂料产品抽查时,对于多组分固化的涂料品种抽样检验,应在产品适用期内进行检验。

梦能涂料解读: 标准的实施条款明确了粉末涂料、无机建筑涂料等VOC含量很少的产品属于低VOC含量涂料产品。涂装现场抽查时,多组分固化涂料需在适用期内检验,确保检验结果的代表性。

十、 关键工程要点(梦能涂料解读)

1. 施工状态是VOC含量测定的基准: 本标准强调“施工状态”下的VOC含量,即按产品明示的施工配比混合后的状态。在工程应用中,需确保施工配比与产品说明书一致,否则VOC含量测定结果可能不具代表性。

2. 水性涂料VOC含量测定的方法选择: 水性涂料VOC含量测定需根据水分含量选择方法:水分含量≥70%按GB/T 23986-2009(气相色谱法),水分含量<70%按GB/T 23985-2009(差值法)。在工程应用中,需先测定水分含量,再选择合适的方法。

3. 溶剂型涂料VOC含量测定的注意事项: 不含活性稀释剂和水的溶剂型涂料按GB/T 23985-2009,不测水分,水分含量设为零。含活性稀释剂的需按无溶剂涂料方法测定。有意添加水的需测水分并按GB/T 23985-2009计算。

4. 无溶剂涂料VOC含量测定的特殊性: 无溶剂涂料VOC含量≤60 g/L,是VOC含量最低的涂料类型之一。其VOC含量测定按GB/T 34682-2017,不挥发物含量测定时放置时间为24 h或按产品说明书要求,但不超过7 d。

5. 辐射固化涂料VOC含量测定的特殊性: 辐射固化涂料VOC含量测定按GB/T 34675-2017。水性辐射固化涂料需测水分,非水性辐射固化涂料不测水分,水分含量设为零。

6. 包装标志的合规性要求: 按本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可在包装标志上明示。需明示施工配比、分类、产品类别、产品类型(或施涂方式)。含有活性稀释剂或有意添加水的溶剂型涂料需特别明示。多组分固化涂料需标明适用期。

7. 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协调: 本标准在分类上与强制性国家标准基本保持一致,技术要求高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在工程应用中,需同时满足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本标准的要求。

8. 多组分固化涂料的适用期要求: 涂装现场抽查时,多组分固化涂料需在适用期内进行检验。在工程应用中,需注意多组分固化涂料的适用期,确保检验结果的代表性。

十一、 核心总结

GB/T 38597-2020的核心逻辑清晰:通过涂料分类(水性、溶剂型、无溶剂、辐射固化)构建差异化的VOC限量体系,通过表1~表4明确各类涂料的VOC含量限量值,通过施工状态判定(5.2.1)确保VOC含量测定的基准状态,通过测试方法(5.2.2)提供标准化的检测手段,通过判定规则(第6章)明确合格判据,通过包装标志(第7章)确保产品信息的透明性和可追溯性。其中,水性涂料内墙≤50 g/L、外墙≤80 g/L是建筑涂料的核心指标,溶剂型涂料底色漆≤520 g/L、面漆≤500 g/L是车辆涂料的核心指标,无溶剂涂料≤60 g/L是VOC含量最低的涂料类型,辐射固化涂料喷涂≤350 g/L、其他≤100 g/L是辐射固化涂料的核心指标。本标准为低VOC含量涂料产品的判定提供了完整的技术依据,是涂料行业绿色转型的重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