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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浏览量:次

SB/T 228-2007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表面涂漆 | 梦能涂料每日解读标准

核心定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是《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系列标准之一,专门规定食品机械产品采用各种涂料进行表面涂漆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本标准由浙江工商大学等单位起草,2007年3月28日发布,2007年9月1日实施,代替SB 228-1985。标准涵盖了表面预处理、涂料选取、涂装设备环保要求与涂膜工艺等全流程,特别强调接触食品部位的涂料必须为无毒材料。

一、 标准基本信息

项目 内容
标准编号 SB/T 228-2007 (ICS 67.260 X 99, 备案号: 204)
发布/实施 2007-03-28 发布 / 2007-09-01 实施
代替标准 SB 228-1985
适用范围 食品机械产品
核心内容 一般规定(术语/试板)→ 底材表面要求 → 涂料选取(颜色/无毒)→ 涂膜设备要求 → 涂膜工艺要求 → 试验方法 → 检验规则(出厂/型式)
归口/起草单位 全国商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浙江工商大学、国家饮食服务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章丘市炊具机械总厂

二、 一般规定(第3章)—— 核心的术语与试板准备红线

3.1/3.2: 涂料及涂料工艺中的缺陷术语应分别符合 GB/T 5206.1 和 GB/T 5206.5 的规定。

3.3: 为检验所用涂料涂装后的实际效果,参照所用涂料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应按照 GB 9271 及 GB 1727 的规定制作标准试板,供检验各种性能所用。

三、 技术要求(第4章)—— 核心的施工与性能红线

4.1 涂膜前对底材表面的要求——最核心的预处理红线!

4.1.1: 凡涂膜的底材表面应平整光洁,不允许有明显的凸起、凹陷、粘砂、毛刺、锐边、裂缝、焊渣、焊瘤、锈蚀、油污、脏物等缺陷。

4.1.2: 凡涂膜的底材表面,应根据工艺条件,采用人工打磨或喷砂、喷丸、撞光、酸洗等方法,彻底地除锈、去油、去污处理取得良好的洁净表面,进行干燥后涂膜配套腻子或底漆,或进行磷化表面处理,以保证有关漆类或树脂类涂装工艺的进行。

4.1.3(最核心的禁止涂膜部位!): 橡胶件、塑料件、胶辊、砂面辊(砂面盘、砂面筒)、耐腐蚀材料的外表面,或已有表面涂饰的零件(包括电镀、化学镀、发兰、电化处理的表面)不得涂膜。

4.2 涂料的选取——最核心的颜色与食品安全红线!

4.2.1: 根据产品设计要求,选取质量优良、经济合理的油漆类或各种树脂类进行工艺试用,稳定后,方可大量使用。

4.2.2 颜色规定(最核心的外观配色要求!):

4.2.2.1 外表各部位涂膜颜色应符合 GB/T 3181 的规定,可单色,亦可多色。推荐选用天蓝、银灰、苹果绿、中绿、奶油、象牙、乳白等颜色。

4.2.2.2 产品内部零部件、箱体内壁、单独的电气箱(柜),可采用与外表一致的颜色,也可采用不同的颜色。油箱内壁采用耐油性较好的涂料。

4.2.2.3 涂膜底材采用的第一遍涂料,应根据被涂膜底材性质而定,如钢铁表面采用油性防锈油漆、红丹防锈漆,铝及铝合金表面如需涂膜应采用锌黄防锈漆、丙烯酸清漆(B01-6)等。

4.2.3(最核心的食品接触安全红线!): 凡接触食品的部位,需涂膜时,所用涂料应为国家有关权威部门已确认无毒的材料。

4.3 对涂膜设备的要求——最核心的环保与安全红线!

4.3.1: 涂膜工艺中所用的劳保用品应达到相关规定的质量要求,电气及操作场所的防火、防爆装置应安全可靠。

4.3.2(最核心的环保排放要求!): 在涂膜工艺中应使用涂装成套设备,其排放的粉尘、废气、废水等,必须达到环保要求。

4.4 涂膜的一般工艺要求——最核心的涂层性能与厚度红线!

4.4.1(最核心的多层涂装工艺!): 多层涂膜的工件表面,每次涂料涂装干燥后,再进行下一次的涂膜。一般采用:底漆一层,腻子1层~2层(进行磨平),二道底漆一层,面漆1层~2层。

4.4.2~4.4.6: 需经常拆装部件界限应整齐分明;大表面应用多层腻子找平;外购件颜色不协调时最后统一涂膜;喷涂环境整洁,环境空气相对湿度 不大于80%,压缩空气要经滤清器使之无水、无油;整体外表面涂膜应美观大方、色调和谐。

4.4.7~4.4.13(最核心的性能与厚度参数表!):

条款 涂膜性能要求
4.4.7 涂膜工艺完成后,不应有3.2中列出的缺陷
4.4.8 涂层附着力不得低于所用涂料的有关标准所规定的数值
4.4.9 涂膜耐冲击性能不得低于所用涂料的有关标准所规定的数值
4.4.10(核心硬度指标!) 涂膜硬度按 GB/T 6739 规定:油漆类不得低于 H,树脂类不得低于 2H
4.4.11(核心柔韧性指标!) 涂膜柔韧性按 GB/T 1731 规定,测试用轴棒直径:油漆类不得大于 5 mm,树脂类不得大于 2 mm
4.4.12 涂膜镜面光泽不得低于所用涂料的有关标准所规定的数值
4.4.13(核心总厚度指标!) 涂膜总厚度(不包括腻子层)50 μm ~ 170 μm

四、 试验方法(第5章)—— 核心的检测方法红线

5.1 涂料检查——最核心的无毒鉴定要求!

根据产品设计要求,所用涂料按 GB 3181、GB 3186 及有关涂料标准和厂家技术指标进行检查。使用无毒涂料应经有关权威部门鉴定确认。

5.2 产品涂膜表面试验方法

5.2.1: 产品一般涂膜表面试验方法:目测。

5.2.2: 产品较大涂装表面试验方法:用 600mm 钢板尺和 塞尺 检验。

5.2.3: 整体外表面涂膜试验方法:目测,与标准试板比较。

5.3 产品涂膜性能试验方法

5.3.1: 涂层附着力可按 GB/T 5210 执行。

5.3.2: 涂膜耐冲击性能按 GB/T 1732 的规定进行检验。

5.3.3: 涂膜硬度按 GB/T 6739 的规定进行检验。

5.3.4: 涂膜柔韧性按 GB/T 1731 的规定进行检验。

5.3.5: 涂膜镜面光泽可按 GB/T 9754 执行。

5.3.6: 涂膜厚度按 GB/T 13452.2 的规定进行检验。

五、 检验规则(第6章)—— 核心的出厂与型式检验红线

6.1~6.2——最核心的检验分类!

表面涂膜后的产品,经检验部门按技术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出厂。产品检验分 出厂检验 和 型式检验。

6.3 出厂检验——最核心的逐台必检项目!

产品表面涂膜的出厂检验应逐台进行,检验内容应符合 4.1.3、4.4.2、4.4.3、4.4.4、4.4.6、4.4.7 的规定。即:

- 4.1.3:核对待涂装部位是否属于禁止涂膜范畴。

- 4.4.2:检验拆装部件界线是否分明。

- 4.4.3:检验大表面有无明显凸起凹陷。

- 4.4.4:检验外购件颜色协调性。

- 4.4.6:检验整体外观质量。

- 4.4.7:检验有无涂膜缺陷。

6.4(最核心的出厂复检要求!)

每台产品经表面涂膜和检验合格入库后,若存放日久,待出厂时需作重新检验,若表面发生问题需重新进行产品的涂膜。

6.5 型式检验触发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产品的型式检验:

a) 对已定型稳定生产的涂料连续使用达半年时;

b) 库存产品半年中发生涂层脱落、变色;

c) 产品运输后,在半年内涂膜层发生严重裂纹、脱落、生锈、不均匀变色、失光等现象;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采用新型涂膜材料或工艺有重大变更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6.6~6.8 判定规则——最核心的抽样与判定方法!

6.6: 型式检验为抽检,按第4章中技术要求的全部条文进行全面检验。

6.7: 抽检时每种检验项目的试样(样板)数量不少于3件,样板的漆膜制作按GB/T 1727的规定,随产品相同工艺同时施工制作。

6.8(最核心的合格判定标准!): 3件试样中若有2件及以上合格即判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如第一次试验不合格,则应加倍抽取(或制作)试样再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则认为同期或同批产品某项性能不合格。

六、 核心总结

SB/T 228-2007 是食品机械表面涂漆领域最核心的行业标准。它通过 第3章(涂膜缺陷术语符合GB/T 5206.5/按GB 9271和GB 1727制备标准试板)、第4章(底材表面平整光洁无缺陷/接触食品部位必须使用无毒材料并需权威部门鉴定/外表颜色推荐天蓝银灰等6种/钢铁第一道用油性防锈漆或红丹防锈漆/铝及铝合金用锌黄防锈漆或丙烯酸清漆B01-6/涂装设备排放需达环保要求/喷涂环境湿度≤80%/涂膜总厚度50~170μm(不含腻子层)/硬度油漆类≥H树脂类≥2H/柔韧性油漆类轴棒≤5mm树脂类≤2mm)、第5章(涂料按GB 3181/GB 3186检查/表面试验方法含目测/钢板尺和塞尺/与标准试板比较/性能试验按GB/T 5210/1732/6739/1731/9754/13452.2执行)、第6章(出厂检验逐台进行检验内容为4.1.3/4.4.2/4.4.3/4.4.4/4.4.6/4.4.7共6项/入库后再出厂需重新检验/型式检验半年一次或5种触发条件/每种项目试样不少于3件/3件2件以上合格即判合格/否则加倍重新试验) 构建了一套完整、实用的食品机械表面涂漆质量保证体系。

最核心的技术红线体现在:

- 核心食品安全(4.2.3): 接触食品部位涂料必须为无毒材料,并须经权威部门鉴定。

- 核心涂膜厚度(4.4.13): 50 μm ~ 170 μm(不含腻子层)。

- 核心硬度指标(4.4.10): 油漆类≥H,树脂类≥2H。

- 核心柔韧指标(4.4.11): 油漆类轴棒≤5 mm,树脂类≤2 mm。

- 核心施工环境(4.4.5): 喷涂环境湿度≤80%,压缩空气无水无油。

- 核心出厂检验(6.3/6.4): 逐台检验4.1.3/4.4.2/4.4.3/4.4.4/4.4.6/4.4.7共6项;存放出厂需重新检验。

- 核心判定规则(6.8): 3试样2件合格即判合格,否则加倍重试。

对于梦能涂料的用户而言,本标准是设计和生产食品机械涂装时的核心技术依据。在方案设计阶段,必须特别关注与食品接触部位的涂料选型,选择经权威机构认证的无毒涂料,这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定红线。在施工阶段,需严格控制喷涂环境湿度(≤80%)和涂膜总厚度(50μm~170μm),并注意不同底材(钢铁/铝及铝合金)的配套底漆选择。在检验阶段,出厂前必须逐台进行标准规定的6项外观质量检查,型式检验需按标准要求周期或触发条件进行全面性能验证。只有完整理解并严格遵循本标准的全部要求,才能确保食品机械涂装满足食品安全与耐久性双重目标。